用友軟件財稅一體化:4種不同情況的視同銷售和進項稅額轉出
用友軟件財稅一體化:4種不同情況的視同銷售和進項稅額轉出
其實下面的內容也可以用于金蝶軟件的業(yè)務處理,思路是一致的,所以我們?yōu)榇蠹抑v解的是一種思路,不局限于某軟件的使用!
我們今天涉及的軟件和稅務結合的講解如下:
以下4種增值稅視同銷售問題:
1、酒廠把生產的酒送給了客戶
2、酒廠把購買的酒送給了客戶
3、酒廠把生產的酒用于公司年會
4、酒廠把購買的酒用于公司年會。
首先來看視同銷售的相關規(guī)定:
視同銷售(一)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;
(二)銷售代銷貨物;
(三)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(tǒng)一核算的納稅人,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,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(市)的除外;
(四)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;
(五)將自產、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;
(六)將自產、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,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;
(七)將自產、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;
(八)將自產、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。
根據(jù)以上規(guī)定,第1、2兩種情況,符合第8條,自己生產和購進的酒送給客戶,都需要視同銷售。
第3種情況,符合第5條,將自產的酒用于集體福利屬于視同銷售。第4種情況,不符合上述規(guī)定的任何一條,不需要視同銷售喲。
接下來再看看什么樣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:
(一)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、免征增值稅項目、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、勞務、服務、無形資產和不動產;
(二)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,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;
(三)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(不包括固定資產)、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;
(四)國務院規(guī)定的其他項目。
第1、2、3三種情況,不符合上述規(guī)定的任意一條,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。第4種情況購買的酒用于公司年會,符合上述規(guī)定的第1條,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。
關于上述4種情況的視同銷售與進項稅額轉出匯總如下:
用于集體福利的商品,如果是企業(yè)自產的,相當于讓員工消費了,為了防止企業(yè)以此避稅所以需要視同銷售;如果是外購的,可以理解為企業(yè)將外購的貨物賣給員工,不需要視同銷售。
將自產、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,所有權發(fā)生了轉移,所以需要視同銷售。
在增值稅的抵扣鏈中,上下環(huán)節(jié)通過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相連接,環(huán)環(huán)相扣。既然視同銷售確認了銷項稅額,其所對應的進項稅額是不需要做轉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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